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和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一頭連著縣、一頭連著村,不僅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公共服務的主要供給者,還是農村資源要素交換的關鍵節點,在鄉村建設發展中居于“龍頭”地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推進鄉村振興,實現鄉村善治,必須首先把鄉鎮建設好,讓其真正發揮龍頭帶動作用。
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干部充分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艱苦奮斗、默默奉獻,不斷加強農村公共服務建設、帶動農民增收、推進鄉村治理,夯實了黨的執政根基,為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從基層實際看,當前鄉鎮建設也面臨諸多瓶頸。比如,權責不對等,對很多工作“欲管無權,不管是責”,“(上級)權力一把抓,責任搞批發,任務層層加,鄉鎮已壓垮”;服務能力不足,“缺項目少經費”現象比較突出;經濟職能發揮不突出,限于資源、權限等因素,活躍鄉村經濟“有想法沒辦法”;人才活力不夠,干部流動不暢,壓力大、負擔重、待遇低,等等。這些突出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鄉鎮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制約了鄉鎮功能的有效發揮。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基層工作,強調執政重在基層、工作傾斜基層、關愛傳給基層,并圍繞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等重點領域,出臺了多項政策。這些政策為進一步加強鄉鎮建設、提升鄉鎮管理服務能力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新時代,以鄉鎮為龍頭帶動鄉村振興,實現鄉村善治,就是要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聚焦突出問題,強化鄉鎮管理服務能力,切實把鄉鎮建設成為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和鄉村經濟中心。
鄉鎮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定位,決定了其鄉村治理中心的地位。鄉鎮黨委是鄉鎮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在建設成鄉村治理中心的過程中,鄉鎮黨委要落實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的直接責任,加強對鄉鎮和村各類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鄉鎮政府要強化社會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有效化解農村社會的矛盾隱患。鄉鎮黨委、政府自覺承擔起領導鄉村黨的建設和自治、法治、德治工作的政治責任,做好各項治理工作,鄉村善治就有了主心骨、動力源和堅強保障。
鄉鎮是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前沿陣地,建設成農村服務中心是其履職盡責的應有之義。更好發揮為農服務職能,必須切實提升為農服務能力。要制定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強化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強鄉鎮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提高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推動“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加快在鄉鎮建設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和網上辦事平臺,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財力有保障、體制有支撐,鄉鎮為農服務才會有足夠的“資本”。
發展鄉村經濟,帶動農民增收是鄉鎮的基本職責之一,必須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鄉鎮真正成為鄉村經濟中心。要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流通企業向鎮域集聚,實現加工在鎮、基地在村、增收在戶。支持在鄉鎮發展農資供應、土地托管、統防統治、烘干收儲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餐飲休閑、物流配送、養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各地立足鄉村實際,聚焦農民增收,著力打造具有鄉鎮特點、富有活力、帶動性強的產業體系、市場體系,產業興旺、生活富裕的鄉村圖景一定會加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