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讓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對此,我作為一名縣域治理實踐者,在工作中,感受深切。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協同性、整體性工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由于社會結構深刻變動、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部分鄉村公序良俗失效、社會矛盾激增等問題突出,鄉村治理面臨新的困境。自治、法治、德治單一施策難以見效,必須多管齊下、多策并舉,把三治要求接地氣、具體化,體現出自治強基、法治保障、德治支撐的綜合效能,實現社會充滿活力、鄉村和諧穩定。
以人為本。把人民放在首位,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鄉村治理方式才會被人民所接受。將人民始終放在三治結合的中心位置,讓群眾成為治理的主體,讓法律成為治理的重要保障,讓道德成為治理的堅實基礎,才能最終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
黨建引領。以黨的領導統攬全局,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將三治結合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解決部門精力分散、職能分立的問題,匯聚推動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在引領帶動上,把鄉村治理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建強基層黨組織,錘煉黨員黨性修養,使黨建工作更富內涵、基層治理更加有力。
合力共治。科學厘定三治關系:堅持法治為綱,以法律為準繩,是鄉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重點解決治理的現實依據和保障問題,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堅持德治為基,以道德教化引領人民向善,重點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堅持自治為本,豐富基層民主協商的實現形式,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做到村里事村民商量著辦。
創新實踐。針對村民自治中“參與度不高、說教無力度、法治難接地、自治無實效”問題,從傳統鄉賢自治中探索開展“群眾說、鄉賢論、榜上亮”道德評議活動,讓村民自治真正落地。針對“信訪多、矛盾多、民商案件多”的情況,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用法治力量曉以利害,用道德力量動之以情,用行政力量導之以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針對當前農村存在的不良社會風氣問題,從傳統道德規范中提煉總結“誠、孝、儉、勤、和”新民風規范,融入日常管理、行業準則、市民公約、職業道德之中,促進農村社會道德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