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今后一段時間內我國鄉村治理提出了明確奮斗目標、指導原則、方法。
1、奮斗目標
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2、具體方法
《意見》認為,各地方要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
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各種政府機構原則上不在村級建立分支機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級承擔有關行政性事務。交由村級組織承接或協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項,要充分考慮村級組織承接能力,實行嚴格管理和總量控制。
從源頭上清理規范上級對村級組織的考核評比項目,鼓勵各地實行目錄清單、審核備案等管理方式。規范村級各種工作臺賬和各類蓋章證明事項。推廣村級基礎臺賬電子化,建立統一的“智慧村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3、積極響應
當前,我國主要智慧黨建平臺建設主要集中在城市,并隨著國家政策與市場需求,誕生了一大批研發智慧黨建、政法、城市、民生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產品已在全國100多個市、縣、區、鎮成功應用的江蘇海盟金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需注意的是,當城市市場飽和之后,鄉村將會成為新的藍海,如何將智慧城市建設的經驗和方法成功應用到鄉村,根據鄉村的實際需求與具體情況,打造并建立統一的“智慧鄉村”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成為各地政府和企業應該思考的首要問題。
現在,國家政策已經頒發,怎樣乘上這股福利東風,一舉打開鄉村市場,就要看地方政府和各家企業各顯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