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依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時代的到來。
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把握好“促進”這個核心要義。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核心要義是把黨和國家支持和促進鄉村振興的各項決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基層實踐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支持。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現依然在三農,發展的短板弱項依然在三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看,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從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看,穩住農業基本盤、守好三農基礎是應變局、開新局的“壓艙石”。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戰略基點放在擴大內需上,農村有巨大空間,可以大有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其深度、難度、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必須匯聚更強大的力量來推進。
鄉村振興促進法總結各地的成功實踐,分別從財政、金融、保險、土地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國家建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財政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構建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的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堅持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原則,調整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于農業農村投入的比例。這些規定雖然多數是對現有政策規定的重申,但寫入法的意義在于由政策規定變成了法定要求,強化了法的約束力。
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要突出“全面”這個根本要求。脫貧攻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脫貧攻堅任務勝利完成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志。順應三農工作重心轉移的新形勢,要突出把握好“全面”這個根本要求。
首先,鄉村振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是一項長期任務,是一場持久戰、總體戰;而脫貧攻堅是階段性任務,是一場攻堅戰、殲滅戰。其次,鄉村振興既要落實法律的規定,更要落實黨的要求,要把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和貫徹執行鄉村振興促進法有機結合起來,強化政治意識,從講政治的高度看三農、抓三農,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增強貫徹執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再次,鄉村振興是全面振興,而不是單項突進。要樹立系統思維,統籌協調,全面推進,立足長遠,久久為功,持續發力。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落實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等“五大振興”的要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持續深化改革,加快完善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金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