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就是指與老百姓人民利益息息相關的重特大管理決策、關鍵現行政策、重特大改革創新對策、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與社會發展社會秩序有關的重特大主題活動等重大事情在制訂頒布、組織實施或審核審批前,對很有可能危害社會穩定的要素進行系統軟件的調研,科學研究的預測分析、剖析和評定,制訂風險性解決對策和應急預案。
為在全國各地實行重大事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章制度,出示了珍貴的工作經驗和有利的啟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具體內容包含七個層面 (七個一級指標值):
1、合理合法。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重大事情的制訂和頒布是不是合乎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 是不是與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相排斥,是不是有充足的現行政策、法律規定;重大事情涉及現行政策調節、權益調整的目標和范疇是不是定義精確,調節、調整的根據是不是合理合法。
2、合理化。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重大事情是不是合乎社會經濟發展趨勢規律性, 是不是堅持不懈了以民為本的生態文明建設,是不是合乎大部分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是不是超過絕大部分人民群眾的承受力, 是不是把改革創新的幅度、發展趨勢的速率和社會發展可承擔水平有機化學地統一起來;是不是獲得大部分人民群眾的了解和適用, 是不是兼具了人民大眾的實際權益和整體利益, 各界人士和眾多人民大眾的反映怎樣。
3、可行性分析。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是不是堅持不懈嚴苛的核查審核和審批程序流程; 是不是歷經認真細致科學研究的項目可行性論述,是不是考慮到到時間、室內空間、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資金等牽制要素;計劃方案是不是實際、詳盡,政策措施是不是健全;重大事情頒布的機會是不是完善;重大事情頒布后是不是會導致別的地區、別的行業、別的人民群眾互相盲目攀比。
4、環境要素。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是不是合乎可持續發展觀的規定,對生態環境保護有什么重特大危害;本地人民群眾對該建設項目是否明顯的體現和規定; 很有可能造成空氣污染、生態環境保護毀壞的新項目,是不是有科學研究的整治、環境保護政策措施;是不是具備有關權威機構的環境保護評定或審核辦理手續等。
5、社會管理。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是不是會引起很大的危害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 執行全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什么很大的社會管理難題; 是不是會給附近的社會管理產生重特大的沖擊性; 重大事情執行前,社會治安突顯難題和錯亂地域是不是獲得合理治理;對很有可能出現的危害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的難題, 是不是有相對的應急管理應急預案。
6、有關人民群眾價值觀念。其具體內容(二級指標值)為:是不是與本地的民俗民風、生活方式產生明顯的矛盾;是不是給本地的地域文化和社會觀產生負面信息的沖擊性;群眾對本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滿意率。
7、其他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開展評定的重要一步便是要有有效的評定評價指標體系。 評定“重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性”關鍵所在2個“自變量”:一是合理合法、合理化、可行性分析等六個層面做為客觀性指標值,二是人心、民聲對重大事情的價值觀念以及分辨做為主觀性指標值。 那樣就產生了合理合法、 合理化、可行性分析、環境要素、社會管理、有關人民群眾價值觀念、其他危害社會穩定要素共 7 個一級指標值, 每一個一級指標值下的數個實際評定內容為二級指標值, 二級指標值下邊又分列出許多三級指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