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規范指引和法律保障,系統、準確、有效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匯聚更強大的力量
召開專題會議,開展集體學習;通過發放材料、接受現場咨詢等形式,向農民群眾宣傳講解;組織專家組,召開座談會,在深入研討中提升認識水平……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積極學習和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形成了學法律、促振興的良好氛圍。
從今年6月1日起,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填補了我國鄉村振興領域的立法空白,標志著我國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從頂層設計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篇大文章,鄉村振興促進法是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農業農村基礎差、底子薄、發展滯后等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經濟社會發展中明顯的短板仍然在“三農”領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任重道遠。制定和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就是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法定化、制度化,對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目標、要求、原則等作出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健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體制機制和具體舉措,確保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得到落實。
從國家治理看,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對建立考核評價、年度報告、監督檢查等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有利于及時發現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推進鄉村振興開新局、破難題,有序推進、行穩致遠提供有力抓手。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法律確定的“促進”措施是全方位的,包括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等內容,既是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基層實踐來看,鄉村振興促進法提振了全社會全面深入推進鄉村振興的信心。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從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到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再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和具體舉措,更加堅定了地方抓好鄉村振興的決心。同時,鄉村振興促進法劃出了改革發展中的底線紅線。比如,為保護生態環境,對使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企業、產業向農村轉移,法律都規定了禁止或限制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讓各級干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干部,以及廣大農民群眾充分了解法律確立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是鄉村振興促進法有效貫徹實施的重要前提。確保鄉村振興促進法更好地落地落實,目前還需要及時制定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健全完善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統領,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政策文件為支撐的鄉村振興法律制度體系;需要聚焦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民生福祉,針對鄉村治理重點、民生熱點,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執法司法保障。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踏上鄉村振興法治化新征程,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規范指引和法律保障,系統、準確、有效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一定能為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匯聚更強大的力量,托舉起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