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明確了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目標任務。法律設立專章規定了鄉村人才振興的法律制度,從以下五個方面對鄉村人才振興進行規定。
一是健全鄉村人才體制機制。解決鄉村人才短缺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既要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又要采取措施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打通城鄉人才培養交流通道,吸引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建設,推動鄉村人才振興。法律規定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 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搭建社會工作和鄉村建設志愿服務平臺,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為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指明了方向。
二是分類培育農村人才。鄉村人才振興需要瞄準鄉村人才結構短板,全面培育農村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法律明確要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統籌, 持續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支持開展網絡遠程教育,保障和改善鄉村教師待遇,提高鄉村教師學歷水平、整體素質和鄉村教育現代化水平。同時,針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職業發展、待遇,以及建立醫療人才服務鄉村的工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法律還規定培育農業科技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法律服務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加強鄉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培育鄉村文化骨干力量,有利于提高農村人才整體素質。
三是促進農業人才流動機制。城鄉、區域、校地之間的人才流動可以為鄉村發展帶去資金、技術、信息等急需資源。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建立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搭建社會工作和鄉村建設志愿服務平臺, 為返鄉入鄉人員和各類人才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和相關福利待遇, 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為加強農業人才交流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大力培養高素質農民。培育高素質農民是促進鄉村人才振興, 破解“誰來種地”困境,是加快農業科學化和現代化轉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法律規定, 加大農村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加強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是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規定,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特色化、專業化經營,合理配置生產要素,促進鄉村產業深度融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