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政府主要承擔指導與推進者的角色。
政府執掌著社會公共資源的控制權,它能夠對社會公共資源作出權威性分配,對社會公共事務作出權威性決定。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是政府最基本的職能之一,而城市基層社區是一個產生公共問題、解決公共事務最基本的領域。智慧社區建設,是政府進行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社區為依托形成城市管理的新平臺,也是政府推動建立市場經濟,改革經濟管理方式的社會管理改革,并逐步推動政府主導,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為主,政府間接管理為輔的城市治理體系。
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政府主要起到規劃、協調、指導作用,包括提供政策及資金支持,宣傳、培育社區文化,積極倡導社區自治,培育社區組織,提高社區居民參與意識等,營造良好社區環境,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保證社區建設和管理依法進行。
1.智慧社區建設中相關政策的出臺者。政策對社區工作具有權威的指導性和導向性。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政府應用世界眼光、戰略思維、科學舉措規劃智慧社區建設。如根據國家“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當地城市發展規劃,智慧社區的基本情況及發展定位,明確社區發展路徑,把握智慧社區發展的方向,積極引導社區建設,建立強有力的政策引導、支持體系。再如,通過制定并出臺社會發展政策、城市發展政策,從總體上規范智慧社區建設,引導社區建設的方向,為智慧社區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智慧社區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法制建設是智慧社區建設和管理規范化、有序化的前提,智慧社區建設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國家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不僅為社區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且可有效規范智慧社區建設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在中國社區建設不斷摸索的過程中,先后出臺了一些具有重要指導和規范意義的法律法規,成為指導和規范中國智慧社區建設的法律依據。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為了滿足促進智慧社區建設的新要求,國家將持續致力于制定指導社區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使智慧社區建設有法可依,依法進行。
3.智慧社區建設中主要的資金撥付者。智慧社區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財政撥款是資金的主要來源,這就需要基層政府擁有充足的財力,給予財政保障。當然,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籌資能力,引導企業、非政府組織等進行相應的財政支持,實現多元化投入。社區建設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尤其是智慧社區建設逐步智能化,其軟硬件設施要求更高,所需資金量更大,政府主導作用的主要表現之一就是給予財政支持。政府在直接撥付費用之余,可積極倡導多元化的資金來源,采取合資、合伙、股份制的形式,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捐資等方式,多種渠道籌集資金。
4.智慧社區建設中部分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代表公共權力,提供公共物品是其基本職責之一,通過一定手段合理配置資源,為社區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滿足社區居民對社區環境、醫療、交通、治安等各方面的要求。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再是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單一提供者,服務型政府條件下須將一部分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面的職能剝離給社會服務組織來承擔,但政府仍須保持對社會服務組織的宏觀管理和有效監督,以保障服務質量。
5.智慧社區非政府組織的培育者。非政府組織( NGO)是非政治性的、獨立性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非政府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社區公眾參與社區事務的體現,同時非政府組織可較真實的反映社區居民的實際需求,可有效分擔政府的部分職能。但是,在中國的智慧社區中,非政府組織發展還相當薄弱,存在缺位現象,故應廣泛參照國外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制定有利于促進和保護非政府組織形成及發展的相關政策,培育非政府組織,以更好地推動智慧社區建設。
6.智慧社區建設中社區文化的引導者。智慧社區,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它都凝聚著時代的科技、人文、社會與文化等要素,攜帶著特定的傳統元素和地方文化符號,同時代表著時代的時尚與對未來的向往。社區作為城市基本單位,具有地域優勢、社團組織優勢及聯系百姓和政府的橋梁紐帶優勢,是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基地。社區文化是指“社區共同體中逐漸凝聚起來的相同文化體驗和認識”,它能有效增強社區居民的向心力、凝聚力,實現政府與居民的有效溝通與認同。現代社區文化呈現百花齊放景象,有學習型社區、生態型社區、科技型社區、文化型社區等等。政府是智慧社區文化的培育者、引導者,引導社區居民塑造共有的價值觀,推動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活動,以實現社區多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